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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一男子替人装修触电身亡,家属提巨额索赔,涉案三方均称无责
作者:龙源国际    发布于:2020-04-12 10:59:22    文字:【】【】【
摘要:男子承揽私人自建房装修工作,但不幸碰到高压线,当场触电身亡。

男子承揽私人自建房装修工作,但不幸碰到高压线,当场触电身亡。此后死者家属将雇主、电力线路产权人、电网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三方共同赔偿各类费用共计76.976万元,面对这样的巨额赔偿,涉案三方却均言之凿凿,称自己没有责任,不应当赔偿,这究竟是怎么回事?


据云南省昆明市嵩明法院2020年4月11日消息,该院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因触电引发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。因涉案三被告均认为自己没有过错,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。

家住嵩明的王某家自建房于2019年10月初竣工,此后进入装修阶段,在嵩明做装修工程的李某在与王某协商后,承包了王某房屋的装修工作,同时签订了施工协议,此后李某开始进行施工。

2019年11月20日下午,因搭建装修支架,李某来到王某房屋二楼搭建的钢架上,对钢管扣件进行拆除,谁知在这时候,意外发生了。在拆除过程中,李某手持的钢管另一头碰到了王某房屋旁边的高压线,这样的结果当然会引发触电,李某应声倒地后当场死亡。


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样没了,李某家属悲痛欲绝。在处理完李某的丧葬事宜后,李某家属开始追本溯源,并向雇主王某、电力线路产权人、某电网公司提出索赔要求,但遭到拒绝。为维护自己的权益,李某家属最终将涉案三方全部告上法庭,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对李某死亡承担责任,并进行赔偿。

李某家属认为,王某作为雇主,嵩明某自来水厂作为涉案电力线路的产权人,电网公司作为电力线路的经营者,对李某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应当共同承担李某触电身亡事件的赔偿责任。

庭审中,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,可谓十分精彩。无论是房屋所有人王某,还是其他涉案被告,均振振有词,说出了自己不应承担责任的理由。当然从己方利益出发,这样的辩论无可厚非,也是在情理之中。


王某首先提出,这起事故发生后,自己从人道主义出发,支付了死者李某的丧葬费5.6万元。但死者李某本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,而且自己和死者李某是发包和承包的关系,不是雇佣关系,因此对事故应当不承担责任,且李某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。

某自来水厂则辩称,涉案电力线路确属该厂所有,但线路安全检查时电网公司的义务,且事故系王某和李某违法施工所致,水厂在本案中不存在侵权责任,不应当承担责任。

而电网公司则认为,这起事故造成李某死亡的后果,从人道主义出发电网公司表示悲痛。但电网公司既不是涉案线路产权人,也不是线路经营者,该线路属于自来水厂的专线。而且王某及死者李某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,故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。


上述辩驳,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,那么这起事件到底谁该担责呢?从已知的事实可以看出,李某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,王某也没有对安全因素进行考量,李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,王某也应承担部分责任。

而自来水厂和电网公司究竟应不应该担责,得有相关证据来分析其线路架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,以及是否尽到了提醒义务等等。本案中涉及的因素还很多,最终还要依靠相关证据以及现实情况进行判定,相信法院会有公正的判决。


不过本案也给大家提了个醒,无论做什么事情,都必须具有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,否则一旦发生状况,那真是悔之晚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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